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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6 沪市 江苏索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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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6:江苏索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日期:2021-10-22

600746:江苏索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PDF查看PDF原文

        (600746)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目      录


目    录 ...... 2

现场会议须知 ...... 3
股东大会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普新材料增资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购买项目用地的议案; ...... 7
议案四、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8
议案五、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10

                              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现场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1、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做好会务接待工作,希望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配合公司做好提前登记工作,并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2、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有权依法维护会场秩序,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可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5、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有关负责人员做出回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本公司发布的《江苏索普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会成员参加监票、清点,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签名。表决票将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在投票过程中,填写的表决票数不得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数,超过或者不填视为弃权。

  7、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事项时需要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6日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宗贵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

  二、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逐项审议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议案一、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普新材料增资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购买项目用地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发言、问询。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计票人、监票人确认并统 计。

    六、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七、工作人员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普新材料增资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为满足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普新材料”)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在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完成东普新材料 100%股权收购事项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东普新材料增资人民币 70,000 万元。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东普新材料注册资本将由原人民币 3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东普新材料100%的股权。

  上述增资事项需以公司完成东普新材料股权收购为前提,该股权收购事项
已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经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董事会授权
下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目前该股权收购事项及评估报告已完成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核及备案。公司与交易对方将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向增资事项有关的全部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的经营发展规划及战略布局,公司拟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公司持股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有关的全部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关于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购买项目用地的议案;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为满足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新项目用地的需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最终以实际成交的价格为准)以参与竞拍等方式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购买不少于 300 亩化工用地。

  本次交易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将导致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
内累计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四、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事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制造、销售;电力生产;蒸汽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焊接气瓶检验;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制造、销售;电力生产;蒸汽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治理;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焊接气瓶检验;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动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范围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于安全生产  范围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于安全生产 许可证核定的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制造、 许可证核定的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制造、 销售;电力生产;蒸汽生产;自营和代理各  销售;电力生产;蒸汽生产;基础化学原料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焊接气瓶检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 验;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造);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危险废物经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固体废物治理;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
                                        贮存、处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焊接气瓶检验;不动产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20 年度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21 年第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全文已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五、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模经营范围等发生较大变动,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自 2021 年起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 10 万元(税前)。

  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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