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1-02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 ”) 的自筹资金
14,273.14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对本
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衡所”)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70 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启动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9,494,584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2,999,993.0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927,825.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4,072,168.03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全部到账,3 月 25 日,天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33 号《验资报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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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索普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9,3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 105,994.12 79,3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25,994.12 99,3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
实施募投项目,自 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4,273.14 万元,并由天衡所出具了《江苏索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0746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可置换
号 金 投入金额 金额
1 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 79,300.00 14,273.14 14,273.14
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20,000.00 - -
行贷款项目
合计 99,300.00 14,273.14 14,273.1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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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14,273.1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募投项目,能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8
日)与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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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