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王艳辉、肖建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艳辉:
肖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