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70,990,834.6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王艳辉、肖建华
2021 年 11 月 3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艳辉:
肖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