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权转让意向及股权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大股东黄石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欲将持有本公司股权部分转让给珠海天华集团并委托其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1年3月22日,黄石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赛实业”)与珠海天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天华”,简介附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及股权托管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康赛实业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500万股以1.1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珠海天华,转让总金额为2875万元整,转让款在股权转让正式协议签署一个月内付清。鉴于该部分股权暂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珠海天华同意协助康赛实业在该部分股权解质或解冻后逐步过户给珠海天华,在股权过户未完成期间,康赛实业同意将该部分股权委托珠海天华管理。转让完成后,珠海天华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5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康赛实业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4%,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托管目的:
本次托管是股权转让过渡期间的临时性措施,是为保证本公司重组过渡期工作免受影响,保证重组工作之连续性,以加快本公司之资产重组步伐,促进本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托管数量:
康赛实业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共计2500万股。
四、托管期限:
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完成股权过户之日止。
五、托管权限:
除处置权及收益权外的共他全部权利。
六、托管前提:
1、本公司注册地仍保留在湖北省黄石市;
2、继续经营发展“康赛”品牌服饰;
3、妥善安置本公司全体职工。
七、托管目标:
1、改善本公司的外部环境包括融资环境、法律环境、政治与社会环境;
2、引入新的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注入高效资产实施资产重组,明显改善本公司的经营运作。
八、康赛实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康赛实业在改组后的本公司董事会中至少保留三个席位;
2、知悉珠海天华如何行使托管权,当珠海天华在行使托管权过程中出现损害康赛实业或本公司利益行为及违反法律法规时,康赛实业有权制止并要求珠海天华予以纠正。
(二)义务:
1、保证托管股权的合法性;
2、全力支持珠海天华合理行使托管权;
3、协助配合珠海天华协调处理对外关系,尤其是积极协助珠海天华与黄石市人民政府沟通,争取一切可能的有利于本公司生存发展的政策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全力配合珠海天华实施资产重组。
九、珠海天华的权利及义务
(一)权利:
除处置权及收益权外的其他全部权利。
(二)义务:
1、妥善有效管理本公司;
2、对受托股权负有保值责任;
3、拟定并实施重组方案;
4、拟定并实施康赛实业向珠海天华转让本公司股权的具体方案。
十、违约责任:
1、若因非双方协定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履行托管义务,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康赛实业不能保证遵守前述相关条款,珠海天华有权放弃托管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珠海天华不能遵守前述有关条款,康赛实业有权收回托管权,并要求珠海天华赔偿托管期间的损失。
特此公告。
附:珠海天华简介
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23日
珠海天华集团公司简介
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第三办公室于1991年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独家发起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点:珠海拱北迎宾大道北端;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徐伟。截止2000年底,公司总资产近1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4亿元人民币,主营进出口、房地产及实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