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第 9 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 2021 年第 9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议案决策事项由能源主管部门协调金融机构与公司开展战略合作,为保障社会用电对迎峰度夏度冬期间政府支持的储煤提供专项贷款融资服务和贴息补助。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统一向银行承贷电煤储备资金,按文件规定额度分配给关联方大唐攸能电厂电煤储备资金,公司不承担融资成本。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意本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徐莉萍、刘冬来、彭建刚、谢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