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7-22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第5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月18日发出书面开会通知,2017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本年度第5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邹嘉华、
梁永磐、刘全成、刘光明、冯丽霞、傅太平、易骆之、刘冬来、徐永胜、周浩、罗建军共1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决议有效期进行修改。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现对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预案内容为:“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
决议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内容为:“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其余内容未做
修改。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授权有效期内容为:“9、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之日。” 调整后授权有效期内容为:“9、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内容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余内容未做修改。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公司修订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报告中增加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并对部分内容顺序进行了适当调整。
公司董事会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对照检查,认为前次募集资金足额到位,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完全相符。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