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1-045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一汽富维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作出以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一汽富维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一汽富维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相关承诺并给一汽富维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一汽富维或其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的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