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临时2010-019 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
12 月17 日15:30 时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名,代表股份628,516,963 股,占公司总股份
1,005,604,226 股的62.5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弘波先生授权公
司董事、总经理覃业龙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按照既定议题,采用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购买蔗糖的
议案》;
同意29,197,76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回避599,319,20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中粮屯河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28,516,96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曾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意见认为: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相关表决程序均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 一0 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