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9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6 月 2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98 号方正大厦 8 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0,359,3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0.5161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齐子鑫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代行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聂志强为公
1.01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123,471,532 102.5857 是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兰涛为公司
1.02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119,511,526 99.2955 是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鹏为公司
1.03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119,511,526 99.2955 是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进超为公
1.04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119,511,526 99.2955 是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芳芳为公
1.05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119,511,526 99.2955 是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周锟为公司
1.06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119,511,526 99.2955 是
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韩斌为公司
2.01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120,171,527 99.8439 是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博为公司
2.02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120,171,526 99.8439 是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黄震为公司
2.03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120,171,526 99.8439 是
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廖航为公司
3.01 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 120,171,526 99.8439 是
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何旭为公司
3.02 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 120,171,526 99.8439 是
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肖静文为公
3.03 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 120,171,528 99.8439 是
工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数 (%)
关于选举聂志
1.01 强为公司第十 5,988,548 208.1949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兰涛 2,028,542 70.5232
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鹏
1.03 为公司第十届 2,028,542 70.5232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进
1.04 超为公司第十 2,028,542 70.5232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芳
1.05 芳为公司第十 2,028,542 70.5232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周锟
1.06 为公司第十届 2,028,542 70.5232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韩斌
2.01 为公司第十届 2,688,543 93.4685
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博
2.02 为公司第十届 2,688,542 93.4685
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黄震
2.03 为公司第十届 2,688,542 93.4685
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宁梦瑶、李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