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将“城市视觉感知系统及智能终端项目”和“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的预计
完成日期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独
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佳都新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0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4,723,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含税合计人民币 13,433,73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289,27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23496 号”验资报
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累计投入募集资
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1 城市视觉感知系统及智能终端项目 55,830.32 26,655.82
2 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 31,641.99 13,272.28
合计 87,472.31 39,928.1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未达计划预期,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实施载体的建设工程投资进度晚于预期所致。因实施地点的地块建筑航空限高调整,导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较晚,以及受疫情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工程投资进度略有延长,导致整个项目进度较计划延后。
为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稳步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研发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拟将“城市视觉感知系统及智能终端项目”和“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从 2021 年 8 月 31 日延期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城市视觉感知系统及智能终端项目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2 年 8 月 30 日
2 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2 年 8 月 30 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能够更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
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促使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城市视觉感知系统及智能终端项目”和“轨道交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装备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