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30万股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现已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15
日作为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83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5 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114 人变为 10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35万股变为 630 万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0 年 5 月 15日。
2、预留授予价格:4.83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9.64
元(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即每股 4.82
元;
○2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9.66 元(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即每
股 4.83 元。
3、预留部分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
4、本次实际向 1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具体数量分配情
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部分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数 授予日公司股本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徐炜 董事会秘书 20 3.17% 0.0114%
童敏丽 财务总监 10 1.59% 0.0057%
小计 30 4.76% 0.017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600 95.24% 0.3426%
人员(107人)
合计 630 100.00% 0.35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019-2020年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0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019-2021年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8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如下:
考评对象 考评结果
被激励对象 标准系数:被激励对象年度考核或考评分数/100
备注:标准系数封顶值为 1,系数范围:0~1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一)本次授予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于 2020年 5 月 22日至 6 月 9日期间,向公司指定资
金账户足额缴纳了 30,429,000.00 元认缴资金。
(二)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验资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0656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9日止,公司已收到 109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30,429,000.00元。
(三)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51,107,497.00 元,实收资本
1,751,107,497.00 元 ,截 止 2020 年 6 月 9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57,407,497.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1,757,407,497.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30 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751,107,497 股增加至1,757,407,497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授予登记完成前共持有公司股份
344,771,538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9.69%;授予登记完成后,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19.62%。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2,601,900 6,300,000 38,901,9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18,505,597 - 1,718,505,597
股本总数 1,751,107,497 6,300,000 1,757,407,497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0 年 5月 15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授予的 63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
总费用为 1335.60 万元,则 2020 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 20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