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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5 沪市 云维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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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5:云维股份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强制扣划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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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强制扣划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维股份”)收到广东省高院(2021)粤执监 2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认定:蓬江法院、江门中院在异议、复议裁定未考虑云维股份公司重整计划中对债权的清偿标准,仅依据江门中院生效民事判决确定执行金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相符,所作执行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执行法院应在执行程序中根据昆明中院的相关裁定,确认云维股份公司对江门农商行的清偿标准和清偿数额。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71 条之规定,广东省高院裁定如下:

  1、撤销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7 执复 134 号执行裁定;

  2、撤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 0703 执异 227 号执行裁定;
  3、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2019)粤 0703 执 6698 号执行案
应当执行的金额予以计算确认,并在此基础上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一、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农业银行账户 2019 年 12 月被广东省江门市篷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蓬江法院”)实施司法冻结(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10 发布的临 2019-040 号公
告)。对此,公司向相关债权人、冻结申请人提起交涉。2020 年 12 月 2 日,蓬江
法院对公司被冻结账户内的资金实施了强制扣划(详见公司临 2020-027 号公告)。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申请对本案进行民事再审及执行监督,并获得立案审查(详见公司临
2021-013 号公告)。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农业银行账户已被法院解除冻结(解冻金额
27,659,573.15 元),此前被强制扣划的款项 22,340,426.85 元尚未退回,账户内剩余资金 14,664,071.89 元可自由使用(详见公司临 2021-029 号公告)。在广东高院裁定驳回云维股份的再审申请后,公司向广东高院执行局提交了《紧急情况说明及加快执行监督程序的申请书》,向广东高院申请纠正蓬江法院的错误执行行为。同时,公司向蓬江法院提交了《银行存款发还申请书》,要求蓬江法院纠正错误执行行为,将错误扣划的公司银行存款发还云维股份(详见公司临2021-047 号公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

  云维股份重整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7 月 6 日按照昆明中院裁定的债权金额,
结合重整计划确认清偿比例计算偿债金额9,778,420.18元从公司管理人账户扣划至蓬江法院,公司已完成该笔重整债务的清偿。公司将依据上述(2021)粤执监 27号执行裁定书并结合公司已按昆明中院裁定完成相关债务清偿的实际情况,积极与蓬江法院协调沟通被强制扣划资金的退回事宜。

  目前公司被强制扣划的资金尚未退回,暂无法确认该事项可能对业绩造成的最终影响数额。公司将继续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前期公告中公司已提示相关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正常,有关该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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