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17号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云维股份”)
增发不超过5,222.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
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13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5,222.33万股A股,预计融资规模不超过8.44
亿元人民币。
3、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以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
荐人(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保荐人(主
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
织实施。
4、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16.1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年11月2
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云维股份股票均价。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09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799的比例行使优先
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52,194,293股(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
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9.94%。其中,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多可
优先认购约35,861,622股。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6,332,671
股。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网上配售代码为“700725”,配售简称“云维配
售”,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0725”,申购简称“云维增发”。
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2
6、除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外,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
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
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
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
于一致。
7、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
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外)每张
《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2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超过20万股的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2,600万
股。
8、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1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
在申购日2009年11月4日(T日)15:00 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
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
文件,并须确保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 时前汇至保荐人(主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
效申购。
9、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
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
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0、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
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3日(T-1日)持有数量乘以配售
乘数(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可优先认购股数,
则超出部分无效。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
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9年11月9日(T+3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增
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12、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
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云南云维3
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
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
阅读于2009年11月2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报》的《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4、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5、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
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云维股份/公司/发行人 指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不超过5222.33万股股份的
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红塔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红塔证券为主承销商,
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
的承销团;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
登记在册的云维股份之股东;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具体指公
司国有法人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
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
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
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及时缴付申购资金或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
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优先配售权 指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799的比例优先认购本
次增发的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2009年11月3日(T-1日);
申购日/T日 指2009年11月4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
日);
元 指人民币元。5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不超过5,222.33万股(以截至云维股份增发招股说明书申报之日止云维股份
总股数的18%计算),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
网下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云南云维
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披露。
3、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16.1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T-2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云维股份股票均价。
4、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44亿元。
5、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
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
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
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除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外,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
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
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
一致。
7、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6
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799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
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52,194,293股(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9.94%。其中,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
购约35,861,622股。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6,332,671股。
8、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
团包销剩余股票。
9、本次发行日程安排
以下时间为正常交易日,本次发行工作及云维股份股票停牌安排如下:
日期 事项 停牌安排
T-2 日
(11 月2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
《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11 月3 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 日
(11 月4 日)
刊登《增发提示性公告》,网上、网下申购
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账截
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时)
T+1 日
(11 月5 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账,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T+2 日
(11 月6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
数,确定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T+3 日
(11 月9 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退还
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
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
T+3 日下午17:00 时),网上摇号抽签
全天停牌
T+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