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8-05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
过户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达”、“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持有的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置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已全部转让至宁波城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旅公司”),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上市公司持有的城投置业100%股权转让至城旅公司名下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11月27日办理完成。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宁波富达不再持有上述标的公司股权。
为确保款项支付义务的履行,城旅公司同时将所持城投置业100%股权已质押给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城旅公司尚需按照《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相关付款条款向上市公司支付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转让价款;在向上市公司支付前述转让价款的同时,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的相应利息;本次交易各方应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交易协议及各项承诺,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宁波富达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完成相关过户手续;交易对方已经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第一期交易对价;新增债务及原债务清偿部分已完成清算;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四、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条件;
2、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