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8-026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延期复牌及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出售公司拥有的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全部住宅房产业务公司的股权,此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3日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披露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停牌期满一个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4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披露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停牌期满二个月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6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监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延期复牌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3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100%股权、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74.87%股权、余姚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和公司拥有的上述三家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
(二)交易方式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方式:出售资产。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可能性,不构成借壳上市,亦无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
(三)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象沟通、协商情况
根据国资规范要求,公司拟以公开方式出售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全部住宅房产业务公司的股权和债权,交易对象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工作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工作,公司已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审计机构;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评估机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法律顾问。目前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相关工作和出售方案的拟订正在积极推进中。
(五)前置审批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需经宁波市国资委批准。
二、无法按期复牌的原因说明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量大,交易方案所涉及相关事项仍需进行协调、沟通和确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各项工作。
三、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3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及时公告并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