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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3 沪市 首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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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3:首商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600723:首商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 2021-021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余人。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关黎明

  关黎明,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盖大江

  盖大江,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

  高楠,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成为本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3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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