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华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新疆百华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兵证管发[1997]13号文同意,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116号文批准实施。本公司已 于1997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第13版刊登《配股说明书》,现就 该配股说明书所载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2.4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可获配801.75万股,社会法人股东可获配118.9万股,社会公众股股 东可获配900万股。
二.配股价格:
每股人民币5.0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分别为:
1998年1月19日和1998年1月20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1998年1月21日至1998年2月18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 自动放弃认购配股权。
五.缴款地点及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配股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法人股股东在认购配股时间内,到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营业 部办理缴款手续。
3.社会公众股东可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的股份:
社会公众股东认购配股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百花 村配股"买入单位(代码700721"),每股价格5.00元。
4.逾期未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社会公众股东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商 负责包销。
六.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900万股待缴款结束并刊登股 份变动报告后,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情,请查阅1997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第13 版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新疆百华村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