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50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供货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签订供货合同,不会对本年度公
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结合公司与沈阳地铁的既有业务合作,根据相关
合同执行节奏,预计 2021 年度本公司向沈阳地铁销售产品、商品实现收
入共计为 500 万元,约占本公司 2021 年度同类交易的 0.06%。本事项不
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
审议程序: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沈阳地铁
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沈阳地铁”)签署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为沈阳地铁二号
线南延线工程(全运路站-桃仙机场站)通信系统集成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合
同总价款为 43,528,058 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
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独立董事:
刘淑莲、薛澜、陈琦伟。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按产品或劳 2021 年 3 月 12 占 同 类 2021 年 3 月 12 日 2020 年度 占 同 类 本次预计金额
关联交易 务等进一步 关联人 日至 2021 年 12 业 务 比 至 2021 年 10 月 28 实际发生 业 务 比 与上年实际发
类别 划分 月 31 日预计金 例(%) 日与关联人累计已 金额 例(%) 生金额差异较
额 发生的交易金额 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 系统集成或 沈阳地 相关合同执行
销售产 软件销售收 铁 500 0.06 362 11,607 1.55 节奏
品、商品 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全资)
3、法定代表人:卢春峰
4、注册资本:86,483 万元人民币
5、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 338 号
6、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6,734 88.7%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9,749 11.3%
合计 86,483 100%
7、历史沿革:沈阳地铁成立于 2004 年 4 月,业务进展顺利。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公共交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产租赁,住房租赁,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营维护服务,礼仪服务,从事科学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9、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总资产 7,900,501.33 万元,
净资产 3,240,375.6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03,914.96 万元,净利润 56,668.68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沈阳市国资委提名,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张晓鸥自 2021 年 3
月 12 日始任沈阳地铁外部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条第 3 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沈阳地铁自 2021 年 3 月 12 日起为公司
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别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 2020 年度与沈阳地铁的交易事项正常履行。沈阳地铁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买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
合同生效后,买方同意采购,卖方同意提供沈阳地铁二号线南延线工程通信系统所需的设备及材料(含软件、备品备件、工具及仪器仪表)采购、运输、安装督导、调试和伴随服务等。
3、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43,528,058 元。
4、付款:合同价格全部以人民币支付,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
5、交货地点:沈阳地铁设备安装现场。
6、质量保证期:本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期为 2 年,质量保证期起始时间以工
程实际验收合格且问题整改完毕,买卖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
7、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
8、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买卖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2)卖方违约时的终止和买方违约时的终止;
(3)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9、争议解决: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为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的判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0、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二)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确认原则和方法
公司参与沈阳地铁公开招投标并中标,向沈阳地铁提供地铁通信系统集成等产品及服务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沈阳地铁项目是沈阳市现代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公司与沈阳地铁签署合同协议书,是在过往与沈阳地铁良好合作基础上的延续,对公司智慧交通领域业务具有积极影响。
本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原则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交易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年度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