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22-033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转让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优化资产结构,促进资金回笼,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或“公司”)子公司江苏苏美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和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发展”)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合肥苏美达阳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阳光”)、合肥苏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苏阳”)、合肥清源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清源汐”)3 家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的 100%股权,并收回上述 3 家公司向公司子公司借款。
本次交易将采用公开挂牌的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最终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需履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产结构,促进资金回笼,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能源公司和新能源发展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合肥阳光、合肥苏阳、合肥清源汐 3家光伏电站项目公司 100%股权,并收回上述 3 家公司向公司子公司借款。根据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初步报告,标的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预计为 13,370 万元(最终以挂牌交易价格为准)。同时,本次交易预计收回上述 3 家公司向公司子公司借款 55,069 万元。本次交易金额预计为 68,439 万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转让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的股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将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征集。待交易对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合肥阳光、合肥苏阳、合肥清源汐 3 家光伏电站项目公司 100%股
权,根据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初步报告,标的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预计为 13,370 万元(其中,合肥阳光 8,250万元,合肥苏阳3,960万元、合肥清源汐1,160万元,最终以挂牌交易价格为准)。同时,本次交易预计收回上述 3 家公司向公司子公司借款 55,069 万元。本次交易金额预计为 68,439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一)合肥阳光
1.公司名称:合肥苏美达阳光发电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3
日;注册资本:6,4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窦贤斌;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
元路 5 号科苑大厦 2 楼 2088-2198;主营业务范围: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建设、
维护;太阳能技术咨询服务。
2.股权结构:能源公司持有 51%股权,新能源发展持有 49%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40,395.26 40,294.35
总负债 33,374.81 33,228.68
净资产 7,020.44 7,065.66
营业收入 4,094.50 922.43
利润总额 482.67 60.30
4. 合肥阳光旗下光伏项目并网容量 54.38MW。
(二)合肥苏阳
1.公司名称:合肥苏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窦贤斌;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1699 号阳光电源研发中心 6 楼 617 室;主营业务范围: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建
设、维护;太阳能技术咨询服务。
2.股权结构:新能源发展持有 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19,344.76 19,197.86
总负债 18,009.17 18,054.62
净资产 1,335.59 1,143.25
营业收入 2,190.89 378.62
利润总额 775.31 -192.34
4. 合肥苏阳旗下光伏项目并网容量 25.6MW。
(三)合肥清源汐
1.公司名称:合肥清源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 年 5 月 25
日;注册资本: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段永波;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合安路边新城花园 118;主营业务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的采购,研发与销售;太阳能技术咨询服务。
2.股权结构:新能源发展持有 100%股权。新能源发展于 2019 年收购合肥清
源汐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2,957.41 3,010.26
总负债 2,899.28 2,932.71
净资产 58.13 77.55
营业收入 357.97 71.35
利润总额 173.14 19.67
4. 合肥清源汐旗下光伏项目并网容量 4.15MW。
(四)标的公司权属及向公司子公司借款情况
本次交易预计收回 3 家交易标的公司借款 55,069 万元系标的公司向公司子
公司能源公司、新能源发展公司借款,用于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在挂牌转让时
能源公司和新能源发展将股权受让方承担交易标的公司对其债务,或就该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作为挂牌条件之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无其他向公司子公司借款。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标的公司理财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1.合肥阳光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江
苏苏美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与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合肥苏美达阳光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 050748 号,以下简称“《合肥阳光评估报告》”),以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测算,市场法结果低于收益法结果,两种测算方法差异为 2.61%,考虑到收益法是通过估计未来收益和风险衡量未来现金流流入,确定企业市场价值,而通过市场法评估时,虽然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交易案例进行充分必要的调整,但是仍然存在评估人员未能掌握的可比交易案例独有的无形资产、或有负债等不确定因素或难以调整的因素,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企业价值离散程度较大的风险,因此《合肥阳光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果为 8,250 万元。
2.合肥苏阳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江
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合肥苏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 050747 号,以下简称“《合肥苏阳评估报告》”),以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测算,市场法结果低于收益法结果,两种测算方法差异为 10.92%,考虑到收益法是通过估计未来收益和风险衡量未来现金流流入,确定企业市场价值,而通过市场法评估时,虽然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交易案例进行充分必要的调整,但是仍然存在评估人员未能掌握的可比交易案例独有的无形资产、或有负债等不确定因素或难以调整的因素,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企业价值离散程度较大的风险,因此《合肥苏阳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果为 3,960 万元。
3.合肥清源汐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江
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合肥清源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 050749 号,以下简称“《合肥清源汐评估报告》”),以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测算,市场法结果低于收益法结果,两种测算方法差异为 19.59%,考虑到收益法是通过估计未来收益和风险衡量未来现金流流入,确定企业市场价值,而通过市场法评估时,虽然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交易案例进行充分必要的调整,但是仍然存在评估人员未能掌握的可比交易案例独有的无形资产、或有负债等不确定因素或难以调整的因素,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企业价值离散程度较大的风险,因此《合肥清源汐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果为 1,160 万元。
五、交易合同或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将在确定受让方后签署交易协议,最终转让价格、交易标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无法确定。
六、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公司高度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