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20-055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称“国机集团”)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分别与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重工”)、国机重工集团常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林有限”)签署《关于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国机集团分别以自有资金 634,336,514.00 元人民币、103,900,000.00 元人民币作为支付对价,购买国机重工、常林有限持有的上市公司 9.34%、1.53%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国机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 445,626,3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4.10%,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国机重工持有公司 122,105,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34%,为公司大股东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国机重工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权益变动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
动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于 2020 年11月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7),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收购报告书(摘
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过户登
记确认书》,国机重工、常林有限已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122,105,200 股、20,000,000 股股份过户至国机集团名下。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股) (股) 比例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 A 股流通股 303,521,199 23.23% 445,626,399 34.10%
有限公司
中国国机重工集团 A 股流通股 122,105,200 9.34% 0 0
有限公司
国机资本控股 A 股流通股 52,790,346 4.04% 52,790,346 4.04%
有限公司
国机财务有限 A 股流通股 45,248,868 3.46% 45,248,868 3.46%
责任公司
国机重工集团常林 A 股流通股 40,000,000 3.06% 20,000,000 1.53%
有限公司
国机资产管理 A 股流通股 15,082,956 1.15% 15,082,956 1.15%
有限公司
郑州国机精工发展 A 股流通股 15,082,956 1.15% 15,082,956 1.15%
有限公司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 A 股流通股 14,305,840 1.10% 14,305,840 1.10%
有限公司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 A 股流通股 7,541,478 0.58% 7,541,478 0.58%
院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 A 股流通股 7,541,478 0.58% 7,541,478 0.58%
院有限公司
合计 623,220,321 47.69% 623,220,321 47.69%
本次过户完成后,国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45,626,3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4.10%,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常林有限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国机重工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