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 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次配股方案经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1997年3月21日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并于1997年4月28日经本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已经陕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证监发(1997)26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85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 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 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5号
电话:(021)63068888
传真:(021)63068555
2、 发行人: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韩家乐
联系人:穆群 吴彤
电话:(029)2214266
传真:(029)2233943
3、主承销商:陕西省证券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124号
法定代表人:吴全昌
联系人:王莉 齐放
电话:(029)7804269
传真:(029)7804269
4、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63566657
传真:(021)63068555
5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亚运村北辰东路住总3号院
法定代表人:何斐
经办律师:郭斌 赵燕
电话:(010)64957040
传真:(010)64957038
6、会计师事务所:陕西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西安市北四府街48号
法定代表人:蒋纯昌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少植 关汉信
电话:(029)7611692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总量:20,213,271股
每股配售价格:4元。
2、配股比例:以1996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67,377,57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如果本次配售股份全部募足,预计募集资金额8085万元,扣除本次 发行费用242元,预计公司实际可得配股款7843元。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7年10月22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10月23日
5、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关于本次配股的承诺
本公司国家股由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计14,049,750股,占 股本总额的20.85%。本次应配股4,214,925股。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承诺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共22家,持有本公司股份35,697,870股,占股本 总额的52.98%。本次应配股10,709,361股。其中2家法人股股东承诺全部认购配股计128,700股,19家法人股股东承诺将其配股权有偿转让给 社会公众股股东,计10,366,161股。
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除可按10:3的配售比例认购可流通的配售股 份外,还可按(4,214,925+10,366,161)/17,629,950=10:8.27的比例受让上述配股权,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10元,
6、本次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果本次配股获全额认购,则配售前后公司股本总额与股权结构的 变化如下表:
数量单位:股 每股面值:1元
股份类别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预计) (预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14,049,750 14,049,750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14,049,750 14,049,750
2、募集法人股 35,697,870 343,200 36,041,070
3、本次转配股 14,581,086 14,581,086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49,747,620 14,924,286 64,671,906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
民币普通股 17,629,950 5,288,985 22,918,935
已流通股份合计 17,629,950 5,288,985 22,918,935
(三)股份总额 67,377,570 20,213,271 87,590,841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7年10月23日至1997年11月5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柜 台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股份时,申报700706(长安信息配股),每股价格4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 以配售比例0.3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2)社会公众股东认购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转配股份时,申报710706(长安信息转配),每股价格4.10元(含转让费0.1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转配比例0.827后按四舍五入 原则取整。
(3)法人股股东配股手续由主承销商、本公司和法人股股东协调处理。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止1997年11月5日,社会公众股未被认购的配股股份由承销商负责包销;未被认购的转配股股份若小于转配股股份的30%由承销商负责代销,若大于30%超过的部分由承销商负责包销,其余由承销商负责代销;法人股未被认购的配股股份视为自动放弃。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
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另行于本次配股结 束后刊登股份变动公告时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国务院做出新的规定前,由国家拥有的股份和法人持有的未流通股股份及其配股权和红股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因此,本次法人股配股认购部分,国家股和部分法人股转配股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其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如全额获配,可募资金80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42万元以后,实际可募得资金7843万元。所筹资金计划用于投资中国联通西安地区数字移动电话(GSM)网二期工程建设。
1、项目情况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是经国务院批准以经营电 信运营业务为主的大型国有企业。本公司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推荐为中国联通陕西电信项目的出资单位。本公司与中国联通签订了《中国联通西安地区数字移动电话(GSM)网项目合作框架合同》,合同期限12年。 合同规定双方就中国联通西安地区数字移动电话(GSM)网项目进行紧 密合作。中国联通西安地区数字移动电话(GSM)网项目分一期和二期 。一期建设规模为1.5万门,现已建成并投入运营;二期建设规模为2万门,预计投资10710万元,全部由本公司负责组织筹集。该项目建成后 ,由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经营,双方共享本项目的利益。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7843万元,用于投资中国联通西安地区数字移动 电话(GSM)网二期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计划通过贷款解决 。本工程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西安地区本地网覆盖范围和提高通话质量,同时为下一步建设咸阳地区本地网、渭南地区本地网、宝鸡地区本地网及汉中地区本地网作好必要的技术准备。本工程包括:
交换部分:西安移动交换设备扩容20000门。
基站部分:增加2套基站控制器及21套基站设备。
传输部分:新建光缆线路190公里及微波线路76公里。
铁塔部分:新建铁塔10座,总高度为380米。
本工程总投资额为10710万元,经论证项目投资回收期为4.44年(含建设期1年),投资利润率为28.42%,投资利税率为30.17%。
2、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该项目已经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通计字(1997)610号、611号、612号文批准。
七、风险因素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配股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其他 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
(1)由于项目由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经营,因此项目的盈利还有赖于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对项目经营的情况。
(2)由于移动通信技术发展迅速,新技术的出现和应用将会对以现有技术投资的项目带来不利影响。
(3)本工程主要设备及其部分配件依赖于进口,因此将受到汇率和关税变动的影响。
2、行业风险
(1)数字移动通信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的特性。
(2)尽管我国目前只有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具有经营数字移动通信的行业许可,但数字移动通信行业已形成了激烈的行业竞争。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将会使竞争更加激烈。
3、市场风险
中国联通西安地区数字移动电话(GSM)网目前覆盖范围有限,一定程度上使市场容量受到限制。
4、政策风险
目前该项目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保护,如果国家产业政策发生 变化,将对该项目盈利带来影响。
5、股市风险
我国的股票市场尚处于逐步成熟时期,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波动较大,市场变化莫测,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对此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风险对策:
鉴于上述风险因素,本公司将采取下列对策避免或减少风险:
1、在投资过程中,尽可能地作好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工作,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有效。
2、积极配合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如期完成二期工程建设。
3、根据与中国联通签订的合同的有关条款,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进行财务监督。
4、利用在信息产业所具有的优势密切与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合作,力争项目建设和发展处于领先水平,并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公司行为,及时、公正、公开地披露重要信息,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同时将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持利润的稳步增长,为股东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尽可能地降低投资风险。
八、咨询办法
如果投资者对本次配股说明书有疑问者,请垂询本公司证券部或本次配股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