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度配股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经陕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证监发(1997)26号文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85号文批准,已于10月23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刊登于1997年10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现将 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概要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售价格:人民币4.00元
配售发行股份总量:20213271股
股东配股比例: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6737757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最多以每10股配售8.27股 的比例受让国家股股东和部分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10元。
二、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7年10月22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10月23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10月23日至1997年11月5日(期内券商 营业日)。
三、交易代码
“长安信息”配股交易代码:700706
“长安信息”转配交易代码:710706
四、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详细情况请参阅1997年10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刊登的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199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