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谨慎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及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的调整、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及预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相关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醒民 孙祁祥 周华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