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资本 公告编号:临 2020-016债券代码:155355、155449、155459、155692、155693
债券简称:19 航控 02、19 航控 04、19 航控 05、19 航控 07、19 航
控 08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2 月 26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801.88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8 元/股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资本”)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2月26日,
以 2.68 元/股的价格向 2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01.88 万股限制性股
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7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20 年 1 月 21 日,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
号:临 2020-007),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及各子公司内
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2 日、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 月 4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5、2020 年 2 月 24 日,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5),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悉内幕信息而
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8、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满足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财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EVA>0;且三个指标值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水平和同行业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4、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实际可授予数量与其在公司的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过去两年绩效评价结果出现【不称职】等级的人员不予授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本次激励计划的 233 名激励对象均达到业绩考核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23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801.88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2 月 26 日;
2、授予价格:2.68 元/股;
3、激励对象和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233 人,授予数量 5,801.88 万股。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锁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 年(72 个月)时间。
(2)授予日起 2 年(24 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内,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就该股票分配的股票红利)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3)禁售期满次日起的 4 年(48 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次解锁:
解锁安排 解锁期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次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4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业绩条件为:
(1)可解锁日前一财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 9.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解锁期 (2)以 2018 年度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的净利润复合
增长率不低于 7.2%,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可解锁日前一会计年度△EVA>0;
(1)可解锁日前一财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 9.4%,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二解锁期 (2)以 2018 年度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的净利润复合
增长率不低于 7.2%,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可解锁日前一会计年度△EVA>0;
(1)可解锁日前一财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 9.9%,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三解锁期
(2)以 2018 年度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的净利润复合
增长率不低于 7.2%,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可解锁日前一会计年度△EVA>0;
(1)可解锁日前一财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 10.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四解锁期 (2)以 2018 年度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的净利润复合
增长率不低于 7.2%,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可解锁日前一会计年度△EVA>0;
解锁期内,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股权按照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若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当年不予
解锁,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当期解锁日之后按照授予价格统一回购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