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1、《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长期激励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中航资本回购股份中用于股权激励的部分。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602.4 万股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897632.57 万股的 0.96%。
3、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2.71 元/股。若在本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合计约为 377
人,占公司在职员工总人数 2671 人(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
14.11%。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6 年
(72 个月),包括禁售期 2 年(24 个月)和解锁期 4 年(48 个月)。
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方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在相应的解锁期间内依次可申请解锁股票上限为均该期激励计划获授
股票数量的 25%,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若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当年不予解锁,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当期解锁日之后统一回购并注销。
6、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本激励计划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中航资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目 录
一、释义......5
二、目的......6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6
四、激励对象...... 7
五、限制性股票来源、总量及分配情况...... 9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0
七、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解锁期...... 12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14
九、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及解锁程序...... 18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20
十一、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 22
十二、特殊情形的处理 ...... 24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 25
十四、回购注销的原则 ...... 27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 28
一、释义
在本激励计划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中航 指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
以中航资本A股股票为标的,对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本激励计划 指 员、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进
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激
限制性股票 指 励对象只有在公司业绩和个人考核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条件后,才可拥有自由流通的中航资本股票
激励对象 指 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激励计划后确定
有效期 指 本期激励方案的有效期为6年
解锁 指 激励对象所获授权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内可以在二级市
场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的行为
解锁期 指 禁售期满次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满之日止期间
解锁日 指 禁售期满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周年日(遇
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中航资本股票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航空工业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长期激励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激励对象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本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董事会已制定《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作为考核依据。依据《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4、激励对象的范围
经过中航资本公司初步讨论,确定截止2019年10月31日之前,任职中航资本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中层管理人员、业务核心骨干作为本次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合计约
377 人,占公司在职员工总人数 2671 人(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
的 14.11%。
(二)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依据公司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
6、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7、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意见。董事会如需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亦 需经监事会核实。
五、限制性股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