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 1721-1725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45,851,7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2081
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董事任凯先生、林科闯先生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吕玉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选举邹非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845,820,062 99.9982 16,1000.0008 15,600 0.001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答邦彪、毛爱凤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