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8-07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实施股份回购。截止2018年12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满,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要
经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2个月内。有关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18年10月1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了公司股份,并公告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年11月3日,公司公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18年12月5日,公司公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有关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止2018年12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494,3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006%,成交最高价为14.81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3.4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49,999,261.01元。
三、回购股份的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构成影响。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