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 2011-04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芯光
伏”)于2011年9月8日与神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光
新能源”)签定了《高倍聚光光伏发电设备销售合同》,具体合同内
容如下:
1、合同类型:高倍聚光光伏发电设备销售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2011年、2012年6月1日前。
4、由于本合同的供货时间为:2012年6月1日前,该合同履约对本
公司2011年度业绩不构成影响。
一、合同主体及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产品名称为高倍聚光光伏发电设备销售合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日芯光伏生产的高倍聚光太阳能发电设备50MW销售给神光新能源所
在青海省格尔木市南出口格尔木河西岸工地,合计金额6.80亿元。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该合同采购方为神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西宁经济技术
开发区金桥路38号管委会大厦六楼,法定代表人为林斌,注册资本为
贰亿元,经验范围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及其节能环
保产品经营。神光新能源为日芯光伏参股15%的子公司,该合同不构
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神光新能源)与卖方(日芯光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结合具体实际,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日芯光伏向神光新能源
销售50MW高倍聚光太阳能发电设备,合同货物以及服务的价格6.80
亿元,神光新能源工地所在地青海省格尔木市南出口格尔木河西岸神
光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全年有效小时数为1,850小时,全年有效发电
量为9,250万千瓦时。在合同生效日期起的5个工作日内,神光新能源
须向日芯光伏支付合同总价的1%,即人民币6,800,000元作为履约保
证金。50MW分5批次、每批次10MW交付。日芯光伏为神光新能源提供
技术服务及培训所派遣之人员不应超过10人/10MW/月,日芯光伏应在
2012年6月1日之前将全部合同货物运抵现场,遇有特殊情况除外。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公司2012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履
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
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五、备查文件:
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