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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3 沪市 东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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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资产出售公告

公告日期:2009-08-29

信息披露文件
    - 1 -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09—02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出让标的: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丰富公司)35%股权;
    2、出让金额:人民币12,900 万元;
    3、此项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参股投资开发 “琴亭湖畔”的房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9,8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于福州市晋安区岭头街38 号第三层313 室,法定代表人为林德旺,项目开发地位于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侨公司系丰富公司的股东,合计持有丰富公司35%的股权;其
    中,本公司持有10%,中侨公司持有25%。
    由于福州市政府在上述项目附近规划建设公共项目,规划方案占用了该项目总面积98.5 亩中的72.7 亩,
    福州市政府拟通过拆迁方式弥补被占用的土地38.1 亩,拆迁后实际用地63.9 亩。由于上述拆迁面积存在政
    府及拆迁户诸多困难,项目至今无法正常开工建设,且短期内尚无法获知拆迁的具体安排,导致资金被长
    期占用,影响到公司盈利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加上我公司拟通过竞拍方式收购石家庄城市广场有限公司的
    股权,急需大量资金。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决定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侨公司
    合计持有的丰富公司35%股权以人民币12,9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饶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09 年8 月27 日,公司以传真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
    于同意以人民币12,900 万元的价格出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中侨公司)
    合计持有的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丰富公司)35%股权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九人,实
    参会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甲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2 -
    住所地: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 号东百大厦18 层
    法定代表人:毕德才 董事长
    2、乙方: 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8 号利嘉大广场第七层
    法定代表人:戚振海 董事长
    3、丙方:上饶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9 号
    法定代表人:陈旺 董事长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丰富公司35%的股权及项下的一切权益。丰富公司的股东还包括:陈水,福
    清市港头镇玉坂村碧山6 号,身份证号码:350181740116387,持有丰富公司22.81%股权;前田集团有限
    公司,住所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 号,持有丰富公司38%股权;林德旺,福州市连江北路558 号东
    嘉花园8 座1008,持有丰富公司4.19%。
    上述股东对上述35%股权的转让均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2、根据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CPA 广联内企审(2009)5033 号]审计报告,截
    止2009 年6 月30 日,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51,987,363.75 元,负债总额5,177,429.78 元,净
    资产246,809,933.97 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转让标的: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的股权及其项下的一切权益,其中东百集团持有10%,中
    侨公司持有25%;
    2、转让价格:丙方受让甲方、乙方股权的对价共计为人民币12,900 万元,其中丙方支付给甲方的股
    权转让款为人民币3,685.7 万元,丙方支付给乙方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9,214.3 万元。
    3、 支付方式:受让方分三次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00
    万元;2009 年9 月30 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 万元;2009 年12 月31 日底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900 万
    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应汇往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4、财务安排:双方同意,目标公司2009 年8 月25 日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承担;2009 年8
    月25 日起目标公司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双方上述债权、债务转让的约定,不因目标股权变
    更登记时间提前或推迟而变化。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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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生效条件:本协议应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其他事项:转让方应在受让方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督促
    目标公司有关人员就本协议项下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定价依据: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是依据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的[CPA 广联
    内企审(2009)5033 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上述拟转让标的公司截止2009 年6 月30 日,净资产为
    246,809,933.97 元,本次受让股份为转让标的公司35%的股权,其所对应的净资产为86,383,476.89 元。
    (三)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是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出让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回收全部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2,900 万元,主要用于通过竞
    拍方式收购石家庄城市广场有限公司的股权等相关事项,有效缓解目前的资金紧张状况;此外,房地产开
    发一直不是我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有利于提升企业的
    整体经营能力和产业规模,保证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事项全部完成后,将产生股权转让收益
    2746.65 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东百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CPA 广联内企审(2009)5033 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8 月27 日CPA 广联内企审[2009]5033 号
    审 计 报 告
    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9 年6 月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09 年1-6 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
    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适当的
    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
    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
    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
    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9 年6 月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 年1-6 月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中国注册会计师:
    福建广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福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副主任会计师)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六日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09 年6 月
    一、公司基本情况:
    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二OO 五年十二月八号,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福州市晋安区岭头街38 号第三层313 室。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玖仟捌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林德旺。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2009 年6 月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
    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年度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2、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公司在对会计要
    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
    靠计量的情况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计量。
    4、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
    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受到限制的银行存款,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发生外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入账,期
    末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
    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