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91: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我们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进行核查,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专此。
(本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端生(签名) 李德宝(签名) 裴正(签名)
日期: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