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1995年1月21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
现将配股方案概要重申如下:
1、配售对象为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配股比例按现有总股本5831.54万股,每10股配2.81股。配售发行股份总量为1641.46万股普通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A股608万股,向国家股东配售517.97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515.49万股。
2、配股的认购方式:股权登记日配股权按比例直接记入股东帐户,不实行配股权证挂牌交易。个人股东如放弃配股。其配股权不得向他人转让;国家股配股权以协议方式向境内法人有偿转让,并已获国家股持股单位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法人股股东其配股权未认购部分以协议方式向其他法人有偿转让。
3、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问题未作新规定以前,由国家拥有和法人持有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