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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泰控股: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06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1-029 号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协议生效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

    响,但对公司营业收入影响较大,有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发生调整。

    特别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为框架协议,针对此协议所涉及的品名、材质、规格、数量和

单价和金额等相关事宜,双方均以单批次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批次合同作为本
协议的组成部分。
    2、由于钢材等大宗商品的价格常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可能导致协议出现履

行风险。因此,公司管理层将会密切关注该协议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将会采取相
应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影响。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2011 年 8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上海华冶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2、本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协议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拟向上海华冶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冶钢铁”)采购总价款不超过 5 亿元,钢材品名为国产热

轧卷或国产冷轧卷。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华冶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锦乐路 28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峰

    主营业务:金属材料、钢坯、生铁、铁合金材料、机电产品加工销售
    华冶钢铁与本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与华冶钢铁本着长期合作实现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
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乙方分批次向甲方采购总价
    款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钢材,钢材品名为国产热轧卷或国产冷轧卷,如
    采购不同品名的钢材时,双方须事先协商一致。
    (二)标的物
    有关每批次合同标的物的品名、材质、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应根据具
体交易时的市场情况分别厘定,以单批次的合同约定为准。
    (三)技术标准
    以钢材生产厂家国家企业标准及《产品质量证明书》为准。
    (四)质量异议约定
    按钢材企业国家标准,乙方钢材销售中如出现数量、质量异议,乙方代乙
    方的客户向甲方提出质疑,最终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责
    任,乙方有追索生产企业钢厂的权利。
    (五)交货期限
    自乙方全额付款之日起 10 日内甲方交货完毕。
    (六)交货地点:上海、杭州、常熟、宁波等双方约定的码头、仓库交货。
    (七)付款、结算方式:
   7.1 付款:人民币现款,或其他甲方可以接受的支付方式。
   7.2 结算:货款结算金额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多退
   少补。
    (八)其他约定
   每批次的合同系本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但若每批次的合同与本框架协议有
   不同约定的,以单批次合同的约定为准。
    (九)违约责任:
    9.1 若甲方未按单批次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甲方应根据逾期天数每天按该批
次合同未交货部分货款总金额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由此产生
的全部损失。
    9.2 在本协议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
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
旅费、通讯费等。
    (十)协议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约履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要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预计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营业收

入影响较大,有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发生调整;
    (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协议而与协议对
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公告所涉重大合同系一份框架协议,针对此协议所涉及的品名、材
质、规格、数量和单价和金额等相关事宜,双方均以单批次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

批次合同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因此,合同交易的主要要素尚处于不确定的状
况,实际的履行风险来自于单批次合同的履行,而单批次合同交易金额较框架协
议应有明显降低,履行风险也应有相应地降低。

    (二)华冶钢铁是一家大型的金属加工服务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但是,由于钢材系大宗商品,价格易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常出现较大幅度的波
动,可能导致本协议实际履行出现风险。因此,公司管理层将会密切关注该协议

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将会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刚泰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上海华冶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