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1-013 号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11 年 6 月 2 日在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 18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刚先生主持。公司董秘办公室于 2011 年 5 月 28 日采取电话和书
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
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同意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鸿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 5000 万元金额以
内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经营需要
和《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鸿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人民币 5000 万元金额内开展新股申购、基金申购、参与增发申购、
国债认购、购买信托产品、二级市场证券交易等投资活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杭州华盛
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4%股权的议案》。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盛达”)
将其所持杭州华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盛达”)34%股权转让给华
之杰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杰”),并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根据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沪银信汇业资评报字【2011】第 266 号)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沪众会字【2011】3895 号),基于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的杭州华盛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80,201,213.91 元,杭州华盛达
在 2011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为 39,597,189.84 元,评估增值额为 40,604,024.07 元,
增值率为 102.54%。公司拟转让的杭州华盛达 34%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27,268,412.73
元,故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2,727 万元。
由于本次杭州华盛达的股权转让的交易对象华之杰系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现
控股子公司浙江华盛达的执行董事袁建华先生所控制的企业,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
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建刚先生、夏凤生女士、张扣宝先生、徐建德先生在审议此项
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
易事前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交易之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且在公司董事会审核权
限范围内;交易定价公平、公正、合理,没有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体现了公
司现阶段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积极进行主业转型的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1-014 号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