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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6:金龙汽车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6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邱志向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最新情况,公司就《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董事会决议通过《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志向、谢思瑜、黄莼、林崇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25%股权项目、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开发项目、新能源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新能源前瞻性技术研发项目。除收购金龙联合25%股权项目、新能源前瞻性技术研发项目由发行人实施外,其余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系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实施。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于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后,以向子公司增资或借款方式实施,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2.1向金龙联合增资

  公司拟于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后向金龙联合增资,专项用于募投项目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开发项目,增资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最终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金额上限内,根据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办理向金龙联合增资的相关事宜,包括明确增资金额、支付进度、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签署增资合同及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向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公司拟于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后向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旅行车”)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的子项目金龙旅行车新能源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借款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最终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借款期限与募投项目运行期(含建设期)相匹配。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及金龙汽车银行贷款利率确定,且
股东本次均不提供借款。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金额上限及利率标准内,根据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办理向金龙旅行车借款的相关事宜,包括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间、借款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签署借款合同及与借款相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向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公司拟于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后向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的子项目苏州金龙新能源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借款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最终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借款期限与募投项目运行期(含建设期)相匹配。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及金龙汽车银行贷款利率确定,且确保该利率水平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除公司以外,苏州金龙的其他股东本次均不提供借款。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金额上限及利率标准内,根据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办理向苏州金龙借款的相关事宜,包括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间、借款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签署借款合同及与借款相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向厦门金龙汽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公司拟于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后向厦门金龙汽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新能源”)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借款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最终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借款期限与募投项目运行期(含建设期)相匹配。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及金龙汽车银行贷款利率确定,且确保该利率水平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除公司以外,金龙新能源的其他股东本次均不提供借款。
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办理向金龙新能源借款的相关事宜,包括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间、借款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签署借款合同及与借款相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志向、谢思瑜、黄莼、林崇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志向、谢思瑜、黄莼、林崇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控股股东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汽集团”)出让所持有的厦门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福汽集团系公司关联方,本次股权转让系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前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目前相关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进行,待评估工作完成并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权转让方案再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