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43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原审被告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原告、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预付款 350,000,000 元(人民币)、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等相关费
用共计 724,378,535 元(计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判决,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
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18 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原审原告”)因股权转让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起诉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侨”或“原审被告”),案件编号为(2021)粤 01 民初 1862 号。
诉讼保全工作完成后,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披露《关于涉及诉讼的公
告》(编号:2021-078)。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的《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原审
判决”),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披露《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
2022-057)。
二、本次上诉状基本情况和上诉请求
近日,公司收到本案上诉状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案件编号为(2023)粤民终 1173 号。有关情况如下:
(一)上诉状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起诉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认为该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撤销。
(二)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关于股权转让预付款、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等大部分诉讼请求。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