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362 号颐德大厦 30 楼第一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0,012,2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18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研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答恒诚、郭宏伟、刘爱明、徐勇、杨大飞因
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陆伟华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覃宪姬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56,999,633 99.1631 1,412,600 0.3923 1,600,022 0.4446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54,510,223 98.4717 5,306,032 1.4738 196,000 0.0545
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54,852,343 98.5667 5,159,912 1.4333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对广州市品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非公开协议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54,402,943 98.4419 5,413,312 1.5036 196,000 0.0545
5、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0,319,032 89.8019 5,714,312 10.1981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得票数占出席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6.01 独立董事候选人:石水平 350,552,461 97.3723 是
6.02 独立董事候选人:毕亚林 350,552,459 97.3723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3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 89,442,840 94.5457 5,159,912 5.4543 0 0.0000
所的议案
关于对广州市品实房地产开发
4 有限公司进行非公开协议增资 88,993,440 94.0706 5,413,312 5.7221 196,000 0.2073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 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0,319,032 89.8019 5,714,312 10.1981 0 0.0000
6.01 独立董事候选人:石水平 85,142,958 90.0005
6.02 独立董事候选人:毕亚林 85,142,956 90.0005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限公司、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回避。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江碧云、何易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