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63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1,252,588,963.9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
生重要影响。
2021 年 10 月 27 日,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 01 民初 73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公司”)、第三人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按公司撤回起诉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起诉景兴公司,请求法院确认公司代第三人亿华公
司向被告景兴公司破产管理人所申报债权中金额为 1,252,588,963.96 元的债权
为第三人亿华公司对被告景兴公司的合法债权。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
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1-029)。截至目前为止,本案未开庭。
二、诉讼撤诉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由于公司与亿华公司的另一股东景兴公司未能就亿华公司申
报对景兴公司破产债权事宜达成一致,亿华公司利益可能因其未申报债权或仅申报部分债权而受损,因此,公司作为亿华公司股东,为维护亿华公司的合法权益,
以景兴公司为被告提起了该股东代表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公司代亿华公司向被告景兴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的债权。
现经公司与景兴公司协商一致,已由亿华公司向景兴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且申报债权金额与公司本次诉讼起诉金额 1,252,588,963.96 元相同。2021 年10 月 19 日,亿华公司收到景兴公司破产管理人出具的《债权申报回执》。
鉴于亿华公司已经自行通过正常的债权申报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不会因不申报债权或仅申报部分债权而导致利益受损,继续推进本次诉讼已无必要。为此,公司决定撤回本次起诉,后经法院裁定本案按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撤诉对公司的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要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