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4-040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将以不超过人民币30,560万元的价格收购广州市广隆房地产有限公司70%合作权益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此次交易无须通过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或“公司”)拟以不高于30,560万元的价格收购隆丰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丰国际”)持有的广州市广隆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广隆公司”)70%合作权益。收购完成后,广隆公司变更为全内资企业,我司持有广隆公司100%股权。为完成该收购事项,公司在中国银行办理保函手续(保函额度不超过30,560万元),由中国银行向隆丰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或其指定方出具保函。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市广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权益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1、标的公司以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此次收购资产将进一步放大公司品牌增值力,开创盈利空间,进一步巩固公司房地产开发能力和优势;
3、此次收购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4、此次收购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此次交易无须通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隆丰国际是一家在香港设立的公司,以缴纳广隆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港元及投资总额以内的其他资金作为投入广隆公司的合作条件,是广隆公司的外方合作方,享有广隆公司70%的合作权益。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广隆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618-620号府前大厦A座6楼自编号602、603室
法定代表人:徐耀祥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港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400040607
成立日期:2008年5月9日
营业期限:2008年5月9日至2028年5月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方:
隆丰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权益70%;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权益30%。
广隆公司注册资本一亿五千万港元,由隆丰国际全额出资。
广隆公司主要项目处于正常开发建设和销售中。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广隆公司资产总额为40,965.39万元,负债为27,761.41万元,净资产为13,203.98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0万元。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了《广州市广隆房地产有限公司清产核资报告》(附件1:勤信穗审字[2014]03号):截至2014年6月30日,广隆公司清产核资前申报的资产总额为67,268.73万元,负债为54,064.75万元,净资产为13,203,98万元;资产清查后的资产总额为68,003.32万元,负债为54,760.65万元,净资产为13,242.67万元。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401号),本次评估针对广隆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整体评估,基于资产基础法,评估对象全部权益于201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9,109.19万元,增值270.84%。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 权益出让方:隆丰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权益受让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受让权益为隆丰国际所持有的广隆公司70%合作权益。
(三) 受让价格不高于人民币30,560万元。受让完成后,广隆公司变更为
全内资企业,我司持有广隆公司100%股权。
(四)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本次股权收购的相关事项。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完成后,广州市广隆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委托理财事项。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通过本项目的成功开发,有利于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和收入,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
公司将密切关注、研究国家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走势,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努力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收购资产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广州市广隆房地产有限公司清产核资报告》
(五)《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