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分销商:浙江金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股票简称:珠江实业 配售比例:10:3
股票代码:600684 配股发行股份数量:4864.029万股
公司正式名称: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6.00元
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华乐路42号华乐大厦二楼
配股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一、绪 言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法规编写。经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3月19日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由1997年4月28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 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广州市证券委员会【穗证办字】[1997]14号文同意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审字[1997]97号”批准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股票配售的有关当事人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5号
电话:021-63068888
传真:021-63063076
2、发行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明训
地址:广州市华乐路49号华乐大厦二楼
电话:020-83838056
传真:020-83808469
联系人:丘宝文
3、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
电话:010-63057866
021-63057736
传真:021-63239157
联系人:王迅、张国雄
4、副主承销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永华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振业大厦十楼
电话:021-65164701
传真:021-65425001×5156
联系人:刘军、王云中
5、分承销商:浙江金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政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四市街111号
电话:021-64711488-2072
传真:021-64714093
联系人:李康、胡东洲
6、公司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地址:上海闵行路67号
电话:021-63564531
传真:021-63599066
7、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合作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东风路197号
广州国际金融大厦东楼
法定代表人:陈舒
电话:020-83301162
经 办律 师:王波、易民胜
8、会计师事务所: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陈雄溢
地址:广州市大德路187号9楼
电话:020-83331225
传真:020-86669900
经办会计师:陈雄溢、刘佩莲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售发行股份数量:4864.029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00元
2、配售比例:10:3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本次配股可募集资金29658.8797万元,扣除有关承销费用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29165.4468万元。
4、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7年12月3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12月4日
5、国家股东和发起人法人股东认购情况:
国家股东可认购332.502万股,国家股东认购其中的182万股,剩余的150.502万股的配股权向国有法人转让,转让费每股0.20元。法人股 可认购2223.027万股,承诺认购为0股,剩余的2223.027万股的配股权 向国有法人转让,转让费每股0.20元。
6、本次配股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1)若本次配股被全部认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数 本次配股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国 家 股: 1108.34 332.502 1440.842
法 人 股: 7410.09 2223.027 9633.117
转 配 股 2137.50 641.25 2778.75
小 计 10655.93 3196.779 13852.709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5557.5 1667.25 7224.75
小计 5557.5 1667.25 7224.75
(三) 股份合计 16213.43 4864.029 21077.459
(2)若本次配股权转让部分均不获认购,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数 本次配股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国 家 股: 1108.34 182.00 1290.34
法 人 股: 7410.09 0 7410.09
转 配 股 2137.50 641.25 2778.75
小计 10655.93 823.25 11479.18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5557.5 1667.25 7224.75
小计 5557.5 1667.25 7224.75
(三)股份合计 16213.43 2490.50 18703.93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对象为1997年12月3日下午收市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2、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
1997年12月4日至1997年12月17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 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3、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4、缴款办法:
各位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认购本次配售股份中的部分或全 部。
(1)社会公众股股东本次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珠江实业配股” ,代码为700684,每股价格6.00元,配股比例为10:3。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后取整数。
(2)前次转配股股东让购本次配股部分时,填写“珠江实业转配” ,代码为701684,每股价格6.00元,配股比例为10:3。配股数量的限 额 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后取整数。
(3)国家股股东配股缴款经过承销商向本公司划转。
5、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方法:
截止1997年12月17日,社会公众股配股的部分及前次转配股本次配股部分的剩余部分,将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将由承销团包销。
6、 股东如有疑问,可向主承销商咨询。
五、 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份(即社会公众股按10配3,共计1667.25万股),其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未做出新的规定之前,国家拥有 的股份和法人持有的未流通股股份及其配股权和红股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六、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如果本次配股全部募足,募集资金约2.9亿人民币,投放以下四个 项目:淘金北旧铁路32层商住楼,昌岗中路综合商住楼、西华路17层住宅楼和参股投资广州珠江实业集团财务公司。
1.淘金北旧铁路普通住宅楼
该项目位于广州市区东北部的淘金小区,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 此项目总投资为1.5亿元,为了加快这个重点安居工程项目的尽早建设 和完工,公司决定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中投入1.5亿元,预计明年竣工 。
2.昌岗中路普通住宅楼
该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中心昌岗中路,总投资1.89亿元,公司自身解决资金1.39亿元,目前公司已投入2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中再投入5000万元,力争把这个项目早日建设完工。上述两项 目都是为解决广州市因兴建地铁和危房改造、旧城改造而导致大量搬迁户的安置问题,是广州市的重点安居工程。均已获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函(1997)179号文件批准。
3.西华路17层住宅楼
西华路17层住宅楼位于广州市的荔湾区,东临荔湾体育场、西邻西村铁路西站,是广州市中心闹市边缘地段之一。该项目已获广州市计委批准。目前,该项目房屋已全部拆迁完毕、建设用地已三通一平。该项目总投资6700万元,已投入近700万元,为了使本工程能早日竣工,公 司决定在自筹资金2000万元的基础上,另外在本次募集资金中再投入4000万元,力争98年上半年完工。
4.参股将成立的广州珠江实业集团财务公司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公司是本公司最大的股东,持有本公司45.7%的股份,该公司于1988年开始探索金融投资业务,成立了广州珠江信托投资公司,由于1997年度进行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重新登记,该信托公司未获单独保留资格,广州珠江实业集团公司正在申请将原广州珠江信托投资公司改建为集团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办发(1997)20号文《关于广州珠江信托投资公司改建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