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0,664,229股
发行价格:32.82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价格(元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月)
/股)
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82 1,828,153 12
2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82 8,836,076 12
3、预计上市时间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10,664,229股A股股份已分别登记至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4、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2017年6月1日,苏亚金诚会计师出具了苏亚验[2017]25号《验资报告》,
经其审验认为:本次发行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49,999,995.78元,扣除部分承
销商的承销费用人民币 3,499,999.96 元,南京新百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
346,499,995.8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0,664,229.00元,余额计人民币
335,835,766.82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公司在2017年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有关简称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
1、南京新百已经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2016年1月8日,南京新百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
2016年1月25日,南京新百已经就本次交易取得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针对
其收购安康通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200201600084号)。
2016年2月2日,南京新百已经就本次交易取得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安康通控股有限公司84%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宁发改外经字[2016]47号)。
2016年3月24日,南京新百已经就本次交易取得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出具的针对其收购三胞国际 100%股权项目的《备案通知书》(苏发改外资发
[2016]246号)。
2016年7月8日,南京新百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
2016年8月31日,南京新百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交易协议及相关议案。
2016年11月17日,南京新百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
2016年12月5日,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16 年第93次会议审核有条件通过
本次重组;2017年1月13日,南京新百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新街口
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 号),核准南京新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
2017年1月17日,南京新百已经就本次交易取得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针对
其收购SanpowerInternationalHealthcareGroupCo.,Ltd.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投资证第N3200201700005号)。
2、交易对方已经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2016年1月,三胞集团股东会作出决定,同意三胞集团参与本次交易并与
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016年1月,广州金鹏股东会已作出决定,同意广州金鹏参与本次交易并
与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016年1月,常州明塔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作出决定,同意常州明塔参与本
次交易并与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016年1月,常州元康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作出决定,同意常州元康参与本
次交易并与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016年1月,赛领辅仁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作出决定,同意赛领辅仁参与本
次交易并与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016年1月,力鼎资本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作出决定,同意力鼎资本参与本
次交易并与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016年1月,农银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作出决定,同意农银基金参与本
次交易并与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016年1月,赛领并购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作出决定,同意赛领并购参与本
次交易并与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016年1月,东吴创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已作出决定,同意东吴创投参与本
次交易并与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016年1月,衡丹创投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作出决定,同意衡丹创投参与本
次交易并与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016年1月,银丰生物已作出股东决定,同意银丰生物将其持有的齐鲁干
细胞4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2000万元)转让给南京新百。
2016年1月,新余创立恒远已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新余创立恒远将其持有
的齐鲁干细胞3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500万元)转让给南京新百。
3、标的公司已经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2016年1月,齐鲁干细胞股东会已作出决议,一致同意王伟、王山、沈柏
均等股东参与本次交易并与南京新百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包括济南鲍曼在内的齐鲁干细胞全体股东共同承诺,放弃对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2016年1月,三胞国际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全体股东分别向南京新
百转让其持有的三胞国际发行的股份。转让条件以及转让价格以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为准。全体股东共同承诺,放弃对其他股东上述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2016年1月,安康通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全体股东(除新百香港外)
分别向南京新百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安康通发行的股份。转让条件以及转让价格以各方前述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为准。全体股东共同承诺,放弃对其他股东上述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0,664,229股
发行价格:32.82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时间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价格(元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月)
/股)
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82 1,828,153 12
2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82 8,836,076 12
(三)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出具的苏亚验[2017]2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5
月31日,独立财务顾问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缴付的
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5.78元。
2017年6月1日,苏亚金诚会计师出具了苏亚验[2017]25号《验资报告》,
经其审验认为:本次发行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49,999,995.78元,扣除部分承
销商的承销费用人民币 3,499,999.96 元,南京新百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
346,499,995.8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0,664,229.00元,余额计人民币
335,835,766.82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10,664,229股A股股份已分别登记至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南京新百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南京新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资产已完成过户及交付、向广州金鹏等交易对方以及配套融资投资者发行的股份已完成发行、登记工作,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风险和实质性障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南京新百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南京新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内部批准授权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有权按照上述批准授权实施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等文件合法有效,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