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增资配股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三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作出1994年增资配股决议,经南京市体改委宁体改字(1994)535号文批准,向全体股东定向配股。本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告内容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一、本公司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1、公司全称: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3号;
3、法定代表人:姜愉斌。
二、配股方案
1、以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为准,每10股配3股,每股配股价为3.30元人民币;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个人股东,社会个人股可以从国家和法人股转让的配股权中按10:4比例配股,每股配股价3.30元人民币,另加配股权转让费每股0.10元人民币。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个人股因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权转让而配购的股票年内暂不上市。
三、股本调整情况
本公司现有股本11924.07万股,其中国家股4819.26万股,法人股2004.81万股,社会个人股5100万股,预计配股后,本公司总股可达15494.07万股,其中国家股4819.26万,法人股2004.81万股,社会个人股8670万股。
四、资金投向:公司本次配股所筹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二期裙楼工程建设。
五、承销机构、地址及承销方式
1、主承销商: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上海市瑞金一路98号。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商对配股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六、配股办法
1、配股登记日:1994年9月23日。
2、除权基准日:1994年9月26日。
3、配股交款时间:1994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逾期未办理交款手续者,其配股权自动放弃。
4、配股交款办法: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手续。
5、配股股票的挂牌交易日为10月17日。
七、本公司在增资配股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本公告的解释属本公司董事会。
附:配股价每股3.30元,社会个人股按10:7比例配股后,总数由5100万股调整为8670万股,公司总股本净增3570万股,由11924.07万股,调整为15494.07万股。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