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 目药 编号:临 2022-04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债权转让基本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4 月9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
召开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直接和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薄荷”)、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天目山”)与本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黄山天目、黄山薄荷、银川天目山将拥有的对原控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风原生”)等各方已确定转让的债权 5,000 万元和有条件转让的债权 4,000 万元,共计人民币 9,000 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3)。
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总价款为 9,000 万元。其中,已确定转让的债权款 5,000 万元、有条件转让的债权款 4,000 万元,永新华瑞按照如下
约定分期支付转让款:
(1)永新华瑞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前向出让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 3,215万元;
(2)永新华瑞应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向出让方支付剩余债权转让款人
民币 1,785 万元;
(3)《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收回债权或收回金额不足 4,000 万元,永新华瑞将无条件承接该差额部分的债权,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按该差额支付全部债权受让款。
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已收到已确定部分债权转让款 5,000 万元。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永新华瑞决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分批提前支付部分有条件转让的债权转让款。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有条件债权转让款 854 万元;公司累计已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债权转让协议》的债权转让款 5,854 万元。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永新华瑞提前支付的 854 万元债权转让款,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将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剩余转让款尚未到《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期限。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