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7-09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
目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天 工商厦房产的议案》,以人民币6,500万元向毛炜中等4名自然人出售 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广场路18号天工商厦房产。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天工商厦房产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公司总体发展规划,为盘活低效存量资源,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平稳发展,公司经营管理层拟对公司临安区锦城街道广场路 18号天工商厦房产进行出售管理。公司以人民币6,500万元向毛炜中等4 名自然人出售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广场路18号天工商厦房产。其中以人民币6,000万元向毛炜中等3名自然人出售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广场路18号天工商厦1-3层房产、以人民币500万元向自然人练 健出售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广场路18号天工商厦4-8层房产。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2017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天工商厦房产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不低于评估价的基础上进行资产处置。
二、出售房产情况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交易 交易
方姓名 标的 价格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华夏东
毛炜中 31022419××××××0012 中国路2345弄32号1001室
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人南村 天工商
沈华忠 31022519××××××103X 中国 厦1-3 6,000万元
705号 层房产
安徽省气阜阳市颖州区阜南路
苗欢 34122219××××××0274 中国 416号20栋106户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花园 天工商
练健 33012419××××××0023 中国 厦4-8 500万元
65幢A座 层房产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标的具体情况: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 房屋 房屋 房屋 房屋
(㎡) 产权证号 登记时间 所有权人 性质
天工商厦房产 12,729.75 33001722668 2007年6月 天目药业 商业+住
28日 宅+办公
2、权属情况说明
该房产所有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和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公司2016年12月31日资产审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帐面原值 帐面净值 成交价格
1 天工商厦房产 5,751.40 4,391.19 6,500
4、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由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的摘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工商贸大厦房地产的价值。评估范围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广场路18号天工商厦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12,729.75㎡,账面原值(含机器设备)5,905.08万元,账面净值4,371.27万元。
(2)评估基准日: 2017年9月30日。
(3)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4)评估结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所属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持续使用条件下的评估结论为: 资产账
面值4,371.27万元,评估价值6,461.48万元,增值2,090.21万元,
增值率47.82%。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加值 增值率%
天工商厦房产1-3层 4,001.26 5,982.09 1,980.83 49.51
天工商厦房产4-8层 370.01 479.39 109.38 29.56
(5)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起计算,至2018年9月29日止。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天工商厦1-3层房产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毛炜中、沈华忠、苗欢
(2)交易标的:杭州市临安区广场路18号临安天工商贸大厦
1-3层房产;
(3)交易价格:鉴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 同意以6,000万元人民币作为资产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由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资产;
(4)税费承担:甲方承担本次转让由政府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转让税费;
(5)违约责任: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没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不支付任何交易款项并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须双倍返还前款所涉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2、天工商厦4-8层房产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练健
(2)交易标的:杭州市临安区广场路18号临安天工商贸大厦
4-8层房产;
(3)交易价格:鉴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同意以500万元人民币作为资产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由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资产;
(4)税费承担:甲方承担本次转让由政府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转让税费;
(5)违约责任: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没收乙方已交付的违约保证金。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此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情况;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出售上述房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公司总体发展规划,为盘活低效存量资源,处置非核心资产,化解公司流动性风险,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平稳发展,此次出售房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内生式管理与外延式并购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鉴于本次出售资产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本次出售能否获得上述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完成上述资产交易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的处置损益进行账务处理。经初步测算,上述房产转让产生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约为1,500万元(未经审计,预计数仅供参考)。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目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天工商厦房产的独立意见》;
(二)《天目药业拟出售临安天工商贸商厦1-3层项目评估报告》、
《天目药业拟出售临安天工商贸商厦4-8层项目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