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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1:天目药业关于出售资产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7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7-080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阁弄房产为办公用房且只有房产证、无土地权证,鉴于该房产目前因

        土地证未分割而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后受让人与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集团”)办理土地证分割等事宜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如有纠纷公司不承担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于2017年8月9日发布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临2017-077号)披露了公司以人民币260万元向张培根出售位于临安市锦城街道安阁弄 3号3-6 层、总建筑面积877.6平方米的安阁弄房产,无土地权证;向胡伊洁等9人出售于2013年6月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位于天工商厦锦城街道广场路无门牌9处房产。现就有关情况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一、出售房产价格的情况

     (一)公司安阁弄办公楼坐落在临安市锦城街道安阁弄3号3-6

层,该办公楼建于1995年,房屋性质为企业办公用房。该办公楼建

成初期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办公,因地处小弄小巷、无法停车,加上缺乏周边市政停车场,不适合上市公司办公所需,后搬迁至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办公,由于上述原因腾空以后也一直未能出租,至今已闲置10余年。

     为了盘活闲置资产,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进行一次性转让、出售,处置该房产。为了达到价值最大化、确保公司利益,公司曾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天工商厦农贸市场滚动显示屏播放广告等多种途径,经过近半年时间多方寻求受让人,因该处房产性质是企业办公用房、无法变更为住宅用房,且只有房产证、无土地权证,加上年代久远、房屋破旧等原因,经与几名意向受让人洽谈,公司管理层最终决定以张培根最高受让价260万元(人民币)均价2,963元/平方米进行转让、出售,并约定除公司应缴纳转让所需税费外,其他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后续土地分割及因无土地权证无法办理产权证等事项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二)公司天工商贸大厦九套住宅房(其中建筑面积为63.75平

方米的六套、建筑面积为69.8平方米的三套)位于临安市锦城街道

广场路,已于2013年6月协议转让给胡伊洁等9名自然人,因当时

公司贷款土地证抵押在银行未能分割,转让协议约定三年内给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现期限已过,受让人要求公司给予办理土地分割及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从安居客网上显示,2014 年临安天工商厦附近房价均价在每平

方6400元左右,2013年临安天工商厦附近二手房价均价在4000-5000

元/平方米左右,再考虑出售房屋的环境,该九套住宅始建于1993年,

且在农贸市场三楼上面第7层住宅,无物业、无电梯、无停电瓶车地

方,因此公司天工商厦九套商品房以均价4,03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

行转让在2013年较为合理。同时也为理顺关系,公司管理层同意按

原房屋转让协议进行土地分割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转让价格按原协议执行,每套房产的土地出让金按公司原出让总费用进行分摊、由各受让人承担,除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各自承担外,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所需其他各项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三)上述交易对方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二、出售房产价款支付时间

    (一)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安阁弄办公楼房款260万元。

    (二)公司于2013年6月至7月收到天工商贸大厦九套商品房转

让款共计210.66万元;于2017年6月至7月收到土地出让金共计

27.84万元。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