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3-02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房产转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以人民币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50
号改革月报大楼8楼房产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2013年9月18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转让方”)与孙雁鸣女士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以人民币1200万元
的价格将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50号的改革月报大楼8楼房产转让
给孙雁鸣女士。此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
售改革月报大楼8楼房产的议案》,同意出售上述房产。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孙雁鸣,女,1982年1月出生,中国籍,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
市凤起路林司后75号
2、孙雁鸣女士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改革月报大楼(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50号)
是1996年浙江省部分上市公司共同集资兴建的综合性写字楼,1999年落成
使用。公司现拥有大楼8楼848.83平方米的房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上移字
第06456808号)。截至2013年8月31日,该处房产财务帐面价值253.05万元。
2、交易标的已抵押给临安中信村镇银行用于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本公
司将在收到首期购房款后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标的: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50号改革月报大楼8楼房产
交易价格:人民币1200万元
支付方式:受让方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10万元定金。转让
方交付房屋后 2个工作日,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起去临安中信村镇银行办理
归还抵押贷款手续,受让方现场将购房款79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帐号。交
易标的房产证、契证、土地证全部变更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将房款尾款400万元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
产权变更登记:受让方支付790万元购房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双方
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生效时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房产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产转让主要目的是盘活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存量资产,集中有限
力量全力发展主营业务。初步测算,出售该处房产将产生利润约7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审议本次房产转让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2.房屋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