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股票简称:*ST 天目 编号:临 2011-4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12 月 19 日在临安市苕溪南路 7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范建国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股
份 23,513,412 股,占公司总股份 19.31%。按照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到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6 人享有
表决权,代表公司股份数 23,513,412 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
公司 2011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股份 23,513,412 股,占出
席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份 0 股,反对股份 0 股。
同意聘用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 2011 年度会
计审计机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两家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股份
23,513,412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份 0
股,反对股份 0 股。
同意以人民币 1500 万元的价格向杭州誉振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杭
州天目保健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杭州天目山铁皮石斛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徐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