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16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38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000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每股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0,000万元。由于公司分红派息方案的实施,本次实际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4.98元/股,认购数量为414,859,4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65,999,991.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045,915.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954,075.92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月13日全部到位,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7]B007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61,170,640.74
元(剔除 2019 年象山光伏发电项目因缩减项目投资规模,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置换前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69,585,000.00 元)。其中:2017 年度,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 685,198,027.69 元,募投项目支出 752,149,918.35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80,000,000.00 元(已于 2018 年 10 月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2018 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直接支出 32,838,439.94 元;2019 年度募
投项目直接支出 588,788,592.31 元;2020 年度募投项目直接支出 530,738.10 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的结余募集资金 71,249,924.35 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投入使用,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变更永久补充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的流动资金,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十一科技普通银行账户;同时,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金额为9,216,564.82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项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7年2月12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5)。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十一科技及其项目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2017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增资十一科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对十一科技进行单方增资。2017年3月30日,公司、十一科技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增资行为目前已完成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7-009、临2017-015、临2017-016号公告。
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集中归集到十一科技交通银行专户(账号:511617010018800005512),并于2019年6月底将其余的募投专户予以注销。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2)。
2020年6月,在履行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十一科技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后,公司将十一科技交通银行成都成华支行专户(511617010018800005512)的结余募集资金划转至十一科技普通银行账户,并办理了该专户的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关于完成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2)。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3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685,198,027.69元。2017年3月31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17]E1200号),对上述事宜进行了核验,认为太极实业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3月30日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85,198,027.69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其中,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太极实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3,675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该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基于以上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后,使用不超过 43,675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科技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间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实际使用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
额度为 38,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十一科技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 3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象山25MW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规模由原25MW变更为目前已建成并网的10.12MW并结项,并终止本项目剩余14.88MW部分的实施;同意终止乌兰察布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针对上述变更的项目,连同结项的巩义一期40MW光伏发电项目、红牧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九十九泉20MW光伏发电项目、巴音二期35MW光伏发电项目、胜利20MW光伏发电项目、巴拉贡10MW光伏发电项目、高新技术工程中心、补充标的公司运营资金等,上述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用)全部用于十一科技承债式收购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蓓翔”)100%股权。
上述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
网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0)。
(六)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更合理的分配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收购青海蓓翔 100%股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本项目结项后产生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7,120.54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子公司十一科技流动资金,用于十一科技日常业务经营,并在完成资金转入十一科技账户后及时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