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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6:ST瑞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600666:ST瑞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核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从业资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邵明霞、张步勇、王海波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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