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7-11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暨终止非公开
发行股票并决定撤回相关申报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2
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临2016-08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根
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自动失效。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决定撤回相关申报材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临2016-072);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临2016-08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2016年11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372号)。
2016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372号);2017年1月5日,公司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7年2月28日前完
成回复。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根据反馈意见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
议案》(临2017-004);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临2017-022)。2017年2月10日,公司报送
了反馈意见回复资料。
2017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口头反馈意见;2017年
3月 30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申请中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2017年 4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3372 号),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的申请。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重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会同各中介机构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由于在申报过程中,我国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发生了较大变化,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因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综合考虑融资环境、融资时机以及公司经营需要等多种因素,经与中介机构等多方进行反复沟通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文件。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
下午13:00-14:00以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本次终止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临2017-117)。五、承诺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9月15日